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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元二零一七年之秋,九州之地,医疗之变革如狂风骤雨,疾行未休。凡天下之公立医院,悉皆废除药品之加成,自此,医院不复恃药以谋利矣。夫观历年卫生统计之书,药品之入,占医院总收之四成有余,犹如江山半壁,今一朝而失,其影响之大,可见一斑。

三明之地,医改之先声,自公元二零一二年始,以公立医院之综合改革为切入,行“三医”(即医疗、医保、医药)联动之综合改革。此改革历三阶段,初以整治赚钱为中心,重拳治回扣与不正之医疗行为,惩治药品流通之腐败;继而回归治病为中心,使医者之薪酬与医疗之收入脱钩,不使过度治疗用药;终至建设健康为中心,改革医保打包支付之制,薪酬之制,使医者愿病人之少而非多。医者之薪酬,乃医改之重。观发达国家,医者之平均薪酬,乃社会人员平均工资之三至五倍。然在我国,医者之薪酬与此尚有不小之差。昔时,公立医院医者之薪酬,乃财政差额拨款,底薪由工龄、职称与岗位定之,而奖金则由医院与科室之盈利情况定之。然医疗技术之收费偏低,医保按偏低之医疗收费支付,医院之收入受影响,医者之劳动难以得合理之补偿。于是,有《关于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》出,对薪酬之构成及经费来源进行精细化之调整。薪酬总量上,可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,依当年医疗服务收入之收益,合理增加薪酬总量;薪酬来源上,逐步提高医疗服务收入在医疗收入中之比例,将医保结余留用资金主要用于人员绩效等。

三明之地,改革之道,尤重“腾笼换鸟”,理顺医疗服务之价格。其先后十一次调整医疗服务收费标准,超过万项;打破旧有之绩效工资制度,实行全员岗位目标年薪制,主任医师之年薪,达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之五倍。如此,医院之医药总收入之增速回归理性,医疗服务性收入占比亦大幅提升,医院收入之含金量明显增强。然现实之中,对我国之绝大多数公立医院而言,医疗技术之收费价格偏低,医保之支付亦偏低,医院之收入受限,医者之劳动难以得合理之补偿。有如神经科主任医师者言,某些医疗服务项目之收费已不能适应当前之实际情况,需调价。然因耗时长、费用低,相关检测人员已不再为病人开此检查。

陶红兵者,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医院管理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也,其言,医疗服务收入占医疗收入之比例,应达六成,方合医院高质量发展之指标。若不调整医疗服务价格,此比例难以达到。今国内此比例约为三至四成。又言,提高医疗服务费用后,医院增加之收入,应体现在医者之薪酬上。又观科室间之收入差距,亦乃改革之重点。有如儿科、感染科等整体收入偏低之科室,医院应给其提供等价值之薪水,勿使其与其他科室收入差距过大。陶红兵建议,医者之薪酬收入,应与科室医疗收入脱钩。

如是,医改之道,不仅在于治疗疾病,更在于扩展至健康之领域。医者之薪酬改革,尤为重中之重。愿天下医者,得其所愿,病者得其所治,共筑健康之中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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