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贵州之地,有女子张氏,素爱食火锅。一日,得其父遗之疑似罂粟之种,心生奇想,遂种于自家楼顶,欲待成熟,以为火锅之佐料。
日月如梭,转瞬间至次年春月。罂粟之苗郁郁葱葱,长势喜人。然天网恢恢,疏而不漏。台江县之警吏,以无人机航拍,竟发现此隐秘之地。遂依法搜查,于张氏楼顶查获疑似罂粟之株,计有九百余数。警吏遂将之扣押,并取样送检。经鉴定,此株竟检出可待因、吗啡等毒物之成分,实为罂粟无疑。于是,台江县之检吏,以张氏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之罪,提起公诉。台江县之法庭,公开审理此案。法官审明案情,认为张氏非法种植罂粟九百余株,罪状确凿,依法当处刑罚。然念其到案后,能如实陈述罪行,且自愿认罪认罚,遂依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五十一条之规定,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,缓刑一年,并处罚金三千钱。法官复以古语警世曰:“无论出于何因,非法种植罂粟之行,皆应受法律之制裁。吾民当提高辨识之能,发现种植罂粟者,应立即向有关部门举报。且当自警自戒,远离毒品,珍爱生命,切莫以身试法。”
自此,张氏之事,传为乡里之鉴,警世之人,勿蹈其覆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