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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F市之生态环境局,为修订《HF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(征求意见稿)》,广开言路,征求四方之见。此稿拟定,将辐射之事故,分为特大、重大、较大、一般四级,依其影响之大小,各有其定。且按分级负责、属地为主之原则,HF市之辐射事故应急响应,亦分为I级、II级和III级三等。
其中,I类、II类放射源之丢失、被盗、失控,致大范围之严重辐射污染;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失控,致三人及以上急性死亡;放射性物质泄漏,致大范围辐射污染等,皆被列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。遇此特别重大、重大及跨市域之辐射事故,HF市之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,应启动I级应急响应,以应对之。至于辐射事故之报告程序与时限,征求意见稿中亦有明文规定。事故一旦发生,事故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之辐射事故应急预案,行必要之先期应急处置,并于两小时内,向当地之生态环境、公安、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报告。事发地之辐射事故应急机构,接报后,应迅速判断事故之情况与等级,并于两小时内,将事故信息上报本级政府及上一级辐射事故应急机构。若情况紧急,事发地之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,可越级上报,并同时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。尤为值得一提的是,在特别重大、重大辐射事故发生后,HF市人民政府或市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,须于第一时间,通过主流媒体,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。最迟于五小时内,发布权威信息,继之发布初步核实情况、政府应急措施及公众防范措施等。且最迟应于二十四小时内,举行新闻发布会,并根据事故处置之情况,做好后续之发布工作。此举意在安抚民心,避免恐慌,彰显政府之果断与负责。
此为HF市修订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之大概,以古文叙事,述其经纬,期于四方之士,共谋良策,以保百姓之安康,护天地之和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