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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市十四载之公司,久矣未行现金分红之策,屡被舆论指为“铁公鸡”。交易所问询函至,舆论压力重如山,公司乃变其初衷,调整利润分配预案。初,议定“不进行现金分红”,然终改为“计划拿出超一亿七千万元以行现金分红”。

时值四月之十二日,资本市场新“国九条”颁布,第三条严明上市公司持续监管,强化现金分红之监管。沪深交易所随之发布征求意见稿,拟对分红未达标者施加强制约束,将多年未分红或分红比例偏低之公司纳入“实施其他风险警示”之列。分红新规如照妖镜,映照出A股上市公司分红之真相。有“铁公鸡”公司,无视中小投资者之利益,长期未分红;亦有“不死鸟”公司,虽无分红及盈利能力,却因未触发退市条件而苟延残喘于市场。前海开源基金首席经济学家杨德龙言于《中国新闻周刊》曰:“此等现象,实乃市场之弊病。”分红新规之出,逼使上市公司觉醒于分红之意识。有多年未分红者,在收交易所问询函后,乃调整分红预案;亦有公司积极宣布,拟于一年内分红四次。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副院长田轩告《中国新闻周刊》曰:“此次分红新规,非欲引导投资者以分红情况片面评价公司之投资价值,实欲强化分红监管,以促进上市公司加强业务布局、长期发展谋划,并保障投资者之利益。”

言归正传,四月之十二日,吉林高速披露年报及利润分配预案,言不进行利润分配,亦不进行现金分红。上交所闻之,即发监管问询函,要求其说明连续多年不或少现金分红之原因及合理性。吉林高速上市已十年有余,盈利连年增长,然分红甚少。上交所指出,公司应满足长远发展资金需求,亦应考虑股东之即期现金回报要求。投资者盼分红久矣,吉林高速之分红能力及计划持续受关注。然事件迎来反转,吉林高速公告称,拟调整利润分配预案,行现金分红之策。此举得市场之认可,亦彰显公司之诚意。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副院长田轩评曰:“上交所对吉林高速之问询,实为分红新规出台后之首个信号,意在引导上市公司审慎评估公司经营状况与资金利用情况,积极开展现金分红,切实保护投资者之利益。”

分红新规之出,将规范上市公司之分红决策。愿与普通投资者分享现金分红者,或将享受估值溢价;长期不分红者,或面临估值折价。时间一长,投资者亦将“用脚投票”,选择那些真正重视投资者利益之公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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