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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维四月之仲春,世界地球日临之,天地同悲,世人皆悼自然之殇。成都金牛之法院,近日审结一案,关乎危害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之罪,闻者无不扼腕叹息。
案中之人,姓卢,居海口之地。闻玳瑁有辟邪镇宅之说,虽知其为海龟科之珍稀动物,竟萌生购买之心,以图庇佑新居。卢某驱车至海南潭门之海边,遍询渔民,终得一废弃厂房之所在。于内,见一绚烂花纹之玳瑁标本,心生欢喜,遂以八千金成交。卢某令人将此标本邮寄至成都之新居,悬于壁上,以为镇宅之宝。然天网恢恢,疏而不漏。翌年,一非法出售、运输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制品之犯罪团伙被查获,卢某购买玳瑁标本之事亦随之败露。成都公安金牛分局得此线索,遂至卢某家中查获此标本。卢某到案后,如实供述其罪行,无所遁形。经四川川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鉴定,此玳瑁标本确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之野生动物,价值连城。
金牛法院审理此案,认为卢某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之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制品,罪不可赦。然其自首并认罪认罚,可酌情从轻发落。遂判决卢某有期徒刑一年,缓刑二年,并罚金二万,玳瑁标本予以没收。世人闻此,皆叹玳瑁之不幸,亦感法律之威严。或有以玳瑁为吉祥长寿、辟邪纳福者,然玳瑁因人类之贪婪而几近灭绝,实乃大不幸。法官提醒世人,当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,远离非法野生动物制品,以免触犯法律之红线。
海龟,我国水生野生动物之保护旗舰,与恐龙同代,于海洋生态系统中具有不可替代之作用,生态、科研、文化价值极高。保护海龟,即守护人类共同之家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