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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州,有小区安宁,忽自去年六月,秽物自高楼而降,臭气四溢,居民怨声载道。竟有物近落行人头顶,几伤无辜。物业急查,竟无人敢应。众疑之,遂置监于楼下,以窥其究竟。
未几,秽物再现,黑袋自空而落,行人周某近遭其殃,怒而告于物业。物业观监,乃知秽物出自十楼某户。然此户已赁于人,共居者众,难以定其罪人。幸得监中影像,识得抛物者乃一女子王某。王某至,供其不讳。言其屋中厕具常塞,故以袋盛秽物。夏日炎炎,懒于下楼,遂自高楼抛之。经查,自六月下旬至八月之初,王某竟抛秽物数十次,又抛厨余及砧板一次。武进区检察院闻之,以高空抛物罪提起公诉。法院审之,认王某所行为恶,扰乱公共秩序,遂判其拘役三月,罚金二千。
此案后,民皆震惊。高空抛物,自古未有,然今人竟为之,实乃大不敬。法网恢恢,岂容此等恶行。自此,小区复归安宁,居民皆称颂法之公正,恶有恶报,善有善报,此乃天理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