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新网址:www.xyylz.com

罗氏女,名唤罗某,监外服刑之际,诞下一女婴。然此女心术不正,竟以四万金将初生之女“送”予他人,图谋私利。消息传至闵行之检察院,检察官闻之,心生忧虑,恐此女婴落入贼手,遂展开调查。

罗某狡辩,言称因生活所迫,不得已而为之。然检察官明察秋毫,洞悉其非,定其为拐卖亲女之罪。遂启动立案监督,引导公安侦查取证,以证其罪。同时,通报原判决之法院,决定对罗某收监执行。又因其服刑期间请假外出,行踪诡秘,检察院遂发检察建议,以正其行。终,罗某以拐卖儿童罪被起诉,与前罪并罚,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三月,并处罚金。而收买方因无生育,收养女婴后,悉心抚养,无虐待之行,检察院亦对其作出不起诉之决定。女婴之抚养,又成难题。其父在狱,外祖母年迈无力,罗某虽称愿抚养,然其行径可疑,检察官疑其非真心。遂联合社工督促其监护,然罗某竟携女婴远赴深圳,打工为生。检察官闻之,忧心如焚,恐女婴再遭不幸。遂启动跨省协助机制,联系女婴户籍地之民政局,启动第三方监护权调查评估。

经调查,两地均无适格亲属能监护女婴,遂决定依托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与福利院,落实国家监护。罗某终在深圳被抓获,执行收监,女婴亦被送往新家——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。检察官又向民政部门发检察建议,建议撤销罗某之监护权,由救助保护中心担任临时监护人,向法院提出诉讼,以维护女婴之权益。今女婴在新家,生活安稳,笑容重现,终得健康成长。此乃正义之胜利,亦人间之温暖也。

温馨提示:按 回车[Enter]键 返回书目,按 ←键 返回上一页, 按 →键 进入下一页,加入书签方便您下次继续阅读。
开启瀑布流阅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