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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明法审数”载于《管子·幼官篇》:“若因处虚守静人物,人物则皇。

五和时节,君服黄色,味甘味,听宫声,治和气,用五数,饮于黄后之井,以倮兽之火爨,藏温濡,行欧养,坦气修通,凡物开静,形生理。常至命,尊贤授德,则帝。

身仁行义,服忠用信,则王。审谋章礼,选士利械,则霸。定生处死,谨贤修伍,则众。信赏审罚,爵材禄能,则强。

计凡付终,务本饬末,则富。明法审数,立常备能,则治。同异分官,则安。”

管仲进一步指出,通过完善法律制度、详细审慎政策、建立常规机制、配备精干能臣等措施,可以实现国家治理的优化。

同时,按照不同的职务实行分官而治,可以保障国家的安定。

因此,“明法审数”的含义就是通过完善法律制度、详细审慎政策等措施来达到国家治理的目的。

在实践中,修明法度、详审政策不仅包括审计方面,还涵盖了与数量、计算有关的治国理政的政策和策略。

管仲提出理财是治国之本,应该注重节约开支、量入为出,全面审查和考核国家的财政收支活动。这种思想必然会衍生出“明法审数”的审计观念。

根据《管子》的论述,要想实现国强民富,统治者在管理国家财政收支时必须采取“明法审数”这一重要原则。

这一原则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:“明”和“审”是手段,其目的是为了实现“法”和“数”的制度公正性和社会认同性。

首先,“明”是指统治者必须明确地制定和实施法律制度,让人民了解和认同这些法律制度,从而建立起公正的社会秩序。

其次,“审”是指统治者必须对财政收支进行详细审慎的计算和审查,以确保财政收支的合法性和公正性。

通过“明法审数”,统治者可以建立起公正的社会秩序,保障人民的利益,从而实现国家的强盛和人民的富裕。

“明法审数”不仅是财政管理的基本原则,也是治国安邦的重要原则之一。

因此,负责这项工作的官员必须熟练掌握和了解法律法规,严格遵守国家颁布的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,维护法律的权威性。

他们需要清楚地了解国家财政收支的实际情况和财政收入的数额,并对这些数据进行仔细审核和考查,以最大限度地防止任何不法行为或错误的出现。

“明法审数”不仅涵盖了财务制度的健全与完善,同时也包括审计制度的建立健全。

只有这样,才能实现“法立数得”的目标。在《管子》看来,会计工作并不仅仅是简单的计算和记录,更是一种治理国家的必要手段。

因此,必须借助健全的制度进行审计,通过会计核算与审查,不仅需要计数,还需要准确计量国家的经费,检查财用的具体情况,以达到节约开支的目的。

只有做到“明法审数”,才能获取准确而真实的经济数据,也才能营造出良好的经济环境。

因此,“明法审数”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途径,也是实现国家繁荣富强的关键举措。

从国家层面来看,“明法”意味着国家需要制定明确的法令,并且严格执行这些法令;而“审数”则意味着国家需要制定完善的会计工作策略,并对会计工作策略和方法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查。

此外,审计机构和工作人员也应该熟悉财政收支情况以及财物的数量出入。

只有明确制定和执行法令,完善会计工作策略并对其进行审查,才能更好地促进国家的发展。

从会计人员的角度来看,“明法”意味着他们必须了解和遵守会计法律法规,并在会计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颁布的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;“审数”则意味着他们必须熟悉和理解国家会计工作的方法策略,并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这些策略。

只有知法、懂法,并遵守国家会计工作的相关法规和政策,才能确保会计工作的准确性和合法性,为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持。

作为抽象的审计原则,“明法审数”与现代审计中的“政策性原则”和“法令性原则”等具有基本一致的含义。

可以认为,《管子》中提出的“明法审数”不仅是我国最早的审计原则,在世界上也可以称之为最古老的审计原则。

管仲善于运用“明法审数”方法对各种数据进行深入分析,从而合乎逻辑地得出对社会经济问题的结论。

例如,盐是人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必需品,而在古代,这种重要的物资是由国家垄断控制的。盐税收入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。

然而,在春秋时代,诸侯国之间频繁征战,导致国库常常空虚。为了缓解财政危机,通常采取的措施是加重赋税,但这却引起了老百姓的怨声载道,成为引发政治危机的导火索。

作为一国之相的管仲,对食盐消费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和数量分析。

他对食盐消费量进行了推算,认为一个家庭如果有十口人,那么他们每月的食盐消费量大约是十人份;如果一个家庭有百口人,那么他们每月的食盐消费量大约是百人份。

根据这个比例,一个大男子的食盐消费量大约是五升少半,而一个婴儿的食盐消费量大约是二升少半。

如果按照一个万乘之国的人口总数为一千万来估算,那么每月全国的食盐消费量大约为三万钟。(一钟等于十釜,一釜为一百升),即三千万升。

为了减轻人民的不满情绪,管仲巧妙地在巨大的食盐消费上做文章,他提出了将加税改为加价在盐上的方法,以增加商盐的利润,并扩大财政收入。

由于食盐消费量巨大,对每升盐加价少许,累积起来就会成为一笔可观的数目,这比直接向老百姓征加赋税要更为合理。这就是管仲所采取的寓税于盐的财政措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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