建安二十四年(219年),曹操亲率大军从汉中撤往长安。
刘备大将关羽趁着襄、樊兵力空虚之际,从荆州向他的东南防线襄、樊一带发动了进攻。
曹操闻知,立刻派大将于禁率兵往救樊城。
八月,汉水流域因为天降暴雨而发生了“汉水溢流,害民人”的自然灾害。
关羽趁机乘大船进攻,擒于禁,斩庞德,乘势进军,将樊城围住。
彼时,樊城曹军只有数千人,城池被水淹没,水面离城楼仅有数尺。
曹仁率军死守,曹操又派徐晃领兵去救樊城。
九月,相国西曹掾魏讽谋袭邺城,事泄被杀,相国钟繇也受牵连被免官。
十月,曹操从关中赶到洛阳,亲自指挥救援樊城。
孙权因关羽处其上游,不愿意让关羽势力发展,且他早有攻取荆州之心。
于是,联结曹操,准备以大将吕蒙偷袭荆州要地江陵。
曹操接到书信后,将这一消息通知曹仁,命他继续坚守。
自己进至摩陂,临近指挥,又派兵十二营增援徐晃,命他反击关羽。
经过恶战,关羽败走。
不久,吕蒙偷袭江陵得手。
关羽撤往益州,途中为孙权军擒杀,孙权将关羽的首级送到洛阳。
至此,襄樊战役结束。
曹操在孙权擒杀关羽、取得荆州后,表孙权为骠骑将军、荆州牧。
孙权遣使入贡,向曹操称臣,并劝曹操取代汉朝自称大魏皇帝。
曹操将孙权来书遍示内外群臣,说:“这个小儿想把我放在炉火上烤嘛!”
曹操手下群臣乘机向曹操劝进。
曹操说:“如果天命在我,我做周文王足矣。”
建安二十五年(220年)正月,曹操还军洛阳。
同月庚子日(3月15日),病逝在洛阳,终年六十六岁,谥号为武王。
他临死前留下《遗令》,根据曹操的遗嘱,他于二月丁卯日(4月11日)被安葬于邺城西郊的高陵。
曹操死后,其子曹丕袭封丞相、魏王官爵。
黄初元年十月辛未日(220年12月11日),曹丕逼迫汉献帝让位,改汉为魏。
于同年十一月癸酉日(12月13日),追尊曹操为武皇帝,庙号太祖。
………
曹操的思想受儒家影响,崇尚仁义礼让,并试图以仁义、道德、礼让教民和行政,即“治定礼为首”。
另一方面,他在治国上强调以法治国。
在当世战乱之下,要拨乱反正,只能采用刑法之治。
曹操主张执法如山,强调法不阿贵。
他说,法令“设而不犯,犯而必诛”,要求严格法令规章,赏罚分明,不官无功之臣,不赏不战之士。
曹操重视执法者的人选和执法者以身作则的作用,认为这是贯彻法令、实行法治的保证。
为此,他起用王修、司马芝、杨沛、吕虔、满宠、贾逵等地方官吏,抑制不法豪强,收到了一定的成效。
处于乱世之中的曹操既强调刑法,也没有忘记礼教之用,他始终尚礼重法,两手俱用,并在礼法并举、两手俱用中表现出了特有的谲诈之能。
在人事管理上,曹操主张唯才是举,这是曹操政治思想独具特色的地方。
在汉末选官偏重门第、不问才德的情况下,他主张突破门阀界限,实行唯才是举。
他认为——天地间,人为贵,要建功立业,只有靠人的智慧和才能,“任天下之智力,以道御之,无所不可”。
他重视人的才能,鄙视德行礼教,认为遵守封建礼教的人不一定有开创事业的能力,有开创事业能力的人未必肯遵守礼教,所谓“有行之士未必能进取,进取之士未必能有行也”。
故而力主起用那些果敢英勇临阵力战之士,出身地位低微但有高才异质的人和“负污辱之名,见笑之行,或不仁不孝而有治国用兵之术”的人才。
并且明令要求下属“各举所知,勿有所遗”,不拘一格选官用人。
曹操用崔琰、毛玠掌管选举,他们任用“清正之士”,“务以俭率人”,使得天下士人“莫不以廉节自励”,即使是权贵宠臣,“舆服不敢过度”。
以上变化,一定程度上能反映出社会风气的转变。
曹操的政治思想符合时代的需求,在统一、平定北方的事业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。
他主张的法治和唯才是举是对于汉代德化、孝治四百年传统的对抗和否定,在政治思想界引发讨论,对于后世人事管理思想的影响颇为深远。
曹操钻研兵法,有高深的军事理论,曾熟读孙武、吴起等前代军事家的著作,自著兵书十余万言(即《孟德新书》)。
“诸将征伐,皆以新书从事”;又集录诸家兵法,写成《兵书接要》一书,结合自己的战争经验加以论述。
他撰写的《孙子略解》,开创整理注释《孙子兵法》十三篇的先河。
其著述大都亡佚,从其《孙子注》和存世的军事文书以及《三国志》等史书中,可窥见其军事思想。
曹操认识到——军事斗争离不开政治形势的配合,要有足够的武装力量,才能拯救社会。
不能像春秋时吴国夫差那样只凭武力,不注重政治;
也不可似周朝诸侯徐偃王那样,以仁义代替用兵。
他强调“兵以义动”,“示天下形势,以顺诛逆”。
为赢得战争中的政治主动权,他挟天子以令诸侯;
为争取人心,占领河北后免难民租赋,又发布抑豪强兼并令,以使“百姓亲附,甲兵强盛”。
谋士郭嘉颂扬他“奉顺以率天下,此义胜”。
曹操认为经济的好坏,关系着战争的成败。
军队无辎重、粮食、委积,“亡之道也”,因而吸取“秦人以急农兼天下,孝武以屯田定西域”的经验,大兴屯田,达到了足食强兵的目的。
在治军思想上,曹操抛弃儒家以礼治军的原则,认为“礼不可治兵”,强调“吾在军中持法是也”,注重以法治军。
他针对汉末为政失之于宽的状况,“纠之以猛”,以使“上下知制”“所是进之以礼,所不是正之以法”。
他“揽申、商之法术”,制定管理、训练等军事法规,如《军令》《步战令》《船战令》《论吏士行能令》《败军抵罪令》等,以维护军队的统一指挥,强化军队的战斗力。
为保证法规的实行,曹操主张严明赏罚,按法赏有功、治有罪。
明君不官无功之臣,不赏不战之士;
治平尚德行,有事赏功能;
告诫诸将“赏功而不罚罪,非国典也”。
强调“诸将出征,败军者抵罪,失利者免官爵”,并“亲巡将士,明劝赏罚”,在公开场合,自己也不置之法外。
为贯彻以法治军的思想,曹操特别注意军中司法官吏的选拔,认为“夫刑,百姓之命也。
而军中典狱者或非其人,而任以三军死生之事,吾甚惧之。
其选明达法理者,使持典刑。”
曹操选将用人,主张破格求实。
他拔于禁、乐进于行阵之间;
取张辽、徐晃于亡虏之内。
他们后皆战功卓著,成为名将。
还能够根据将领特点,用其所长。
如,许褚、典韦壮武有力,忠诚奉法,曹操就让他们战则为军锋,息则统亲兵。
臧霸有恩信于东土,曹操将青、徐二州托付于他,从而得以专心对付袁绍。
文聘本是刘表帐下大将,在江汉一带颇有威恩,曹操任其为江夏太守,委以边事,使御孙权。
对有过失的“贤”才,曹操往往任用如初。
他还注意集众人之智指导战争,在兖州、官渡、邺城、当阳、渭南、襄樊等重大战事中,均听取和采纳将士的意见。
为尽其才,他倡导广开言路之风,征柳城乌桓得胜回师,还重赏曾劝阻他出征的人。
在谋略思想上,曹操认为:“欲攻敌,必先谋。”
重视谋略是曹操军事思想的重要内容,也是他事业成功的重要保证,所以他能够“以弱为强者,非惟天时,抑亦人谋”。
曹操认为用兵“不可以祷祀而求,亦不可以事类而求”,显示出其军事思想中求实、尚变的两大特点。
他推崇《孙子》,但要求诸将按他结合当时社会实际和实战经验编撰的《孟德新书》指挥作战。
视善变为用兵核心,其行军用师,被誉为“因事设奇,谲敌制胜,变化如神”。
强调“兵无常形”“兵无常势”“兵之变化,固非一道”,只有灵活用兵,“以诡诈为道”,才能以变制胜。
还说“若以险固为资,则不能应机而变化也”。
他认为,诡诈的前提是知彼知己,只有在掌握了对方的兵力部署、战将强弱、地形险易、后勤保障等情况的前提下,进行全面综合的研究,才能制定出“因敌变化”“盈缩随敌”的策略。
他尤重视奇正、虚实变化,要求以“至实击至虚”,他的战争实践也体现出这一点。
如对孙、刘集团作战,或东攻西守,或东守西攻,皆依实际情况,将优势兵力集中于一方,形成“至实”态势。
同时,常以分散、分化敌军的策略,致其“至虚”,从而各个击破。
曹操的军事思想深受历代兵家和学者称道,其《孙子注》对后世兵学有深远影响。
但有时,他强调刑罚过度,并且也有袒护失察之处,这是其思想的局限性。
汉魏之间,社会生产遭受严重破坏,出现大饥荒。
这一时期,粮食供应成为各军事集团最大的问题,因军粮不足而无敌自破者不可胜数。
曹操在北方屯田,兴修水利,解决了军粮缺乏的问题,对农业生产恢复有一定作用。
建安元年(196年),曹操采纳枣祗等人的建议,利用攻破黄巾所缴获的物资,在许下募民屯田,当年即大见成效,得谷百万斛。
于是,曹操命令在各州郡设置田官,兴办屯田。
屯田以国家投资的方式保证再生产,工作效率高于普通的自耕农。
因此,短时间内就使地方“农官兵田,鸡犬之声,阡陌相属”。
屯田有效地解决了曹操集团的粮食问题,所以曹操自述道:“后遂因此大田,丰足国用,摧灭群逆,克定天下。”
在兴置屯田的同时,曹操采取各种措施,扶植自耕农经济。
针对当时人口流失,田地荒芜的情况,曹操先后采取招怀流民、迁徙人口、劝课农桑、兴修水利、检括户籍等办法,充实编户,恢复农业生产。
此外,曹操还陆续颁布法令,始创户调制,防止豪强兼并小农。
建安五年(200年),曹操颁布新的征收制度。
到建安九年(204年),又明确:“其收田租亩四升,户出绢二匹,绵二斤而已,他不得擅兴发。”
曹操前后实行的这一系列措施,使濒于崩溃的自耕农经济不断得到了恢复和发展,这成为曹操集团的雄厚经济基础。
曹操在世时,还大力兴修水利设施。
如他举荐的扬州刺史刘馥,修复、建设芍陂、茹陂、七门、吴塘等土坝,蓄水灌溉稻田,使得“官民有畜”。
以身作则,提倡廉洁在开源的同时,曹操也非常注意节流,并以身作则,提倡廉洁。
史书中称曹操“雅性节俭,不好华丽”,后宫的衣服、鞋子不事华丽,帷帐屏风落满补丁,床榻被褥“败絮其中”。
在曹操的大力纠正下,东汉以来的奢华之风为之一扭,天下的人都以廉洁勤俭自律。
即使是高官显贵也不敢过度铺张,甚至出现了有人故意穿破旧衣服取悦曹操的咄咄怪事。
建安十四年(209年),曹操反过来不得不下令来纠正这一奇怪的不正之风。
曹操的遗嘱,也体现了自己的一贯俭朴的风格:“天下尚未安定,还不是遵守古礼的时候。安葬完毕,所有人都除服。那些率军屯戍在外的,一律不得离开屯所。有司各率其职。以时服下葬,不要在幕中贮藏金玉珍宝。”